第一,拆迁安置房的司法认定
根据政策,建设用地是通过划拨获得的,用于安置和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域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产权。但是,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济适用房交易的限制。普通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5年以上,土地收入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政策补缴,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最高70%。接下来将由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安置房屋所有权的划分: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婚姻登记前由夫妻一方取得。
这类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婚姻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
这类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转让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拆迁安置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夫妻一方出租的公有住房,婚后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出租的公有房屋。婚后,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拆迁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它是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主导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也被称为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权利,具有三个特点:绝对性、排他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内容包括四项权利: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在于产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所有权中的一个主要特征。
二是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到?
根据所有权,土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另一类是集体土地。
获得建筑用地使用权的途径有两种:划拨和转让。
1、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给国家的行为。国有土地划拨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支持的,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免费提供生产场。
2、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通过划拨国有土地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征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成本构成上的区别在于是否支付了出让金。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给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合并等原因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根据这一法律,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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